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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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游学梅俤(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东营村北游55号)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8842号原告游玉坤诉被告游学梅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游学梅俤偿还原告游玉坤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2%自2014年3月1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8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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