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江吓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