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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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爱玉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5564号原告陈爱珠与被告潘爱芳、陈楠、陈爱玉、陈虹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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