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4793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告卓晓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