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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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炳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胡丽清立即向陈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即3.1%/年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利息请求至被告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由胡丽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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