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盛致园区服务中心与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玖韵云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7471号案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