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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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俞祥意

本院受理原告闵凯强与被告俞祥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俞祥意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欠款18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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