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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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迈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2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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