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孟天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 民初235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蓬壶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