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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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TRUONG THI THAM 张氏琛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被告 TRUONG THI THAM 张氏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4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十五时在第十二法庭(新审判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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