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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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晓

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8616号原告杨勇与被告何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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