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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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开智、林秀肴

本院受理原告德化县伊良海鲜店、许伊良诉你(2025)闽0526民初40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开智、林秀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德化县伊良海鲜店、许伊良货款人民币2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5155.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林开智、林秀肴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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