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强制执行晋卫医罚〔2024〕E012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82行审42号行政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晋卫医罚〔2024〕E012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对被执行人吕雪峰罚款40000元的处罚及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缴款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40000元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40000元)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