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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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笼(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雁湖村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901032596)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8843号原告林帮义与被告何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全额偿还所借款目13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8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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