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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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翁其平(户籍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君山镇松南村上游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301173116)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8779号原告游淑芳诉被告翁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翁其平偿还原告游淑芳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的0.2%从2015年1月7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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