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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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世清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741号原告黄永团与被告赖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主要诉求判令:判令赖世清偿还黄永团借款本金6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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