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了(2025)闽0403民初3241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旺兴隆贸易商行与被告永安中和集市供应链有限公司、永安客家中和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连淑丽、李如晶、第三人李世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原梅列法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