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安利与被告林阿明、石万福、郑炎华、第三人泉州恩嘉爱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安利就本院作出的(2025)闽05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