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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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港丰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与安徽港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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