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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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淑妹

本院受理原告武铭洋与被告李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淑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铭洋借款本金 126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6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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