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特1200号申请人陈志兰申请宣告陈志文失踪一案。申请人陈志兰称,被申请人陈志文(男,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4906103032,单身)与申请人陈志系同胞兄妹关系。2013年期间陈志文离家外出走失,原因不明,杳无音讯,一直未归,被申请人家属多方寻找,始终无果,故申请人于2023年3月2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但至今陈志文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陈志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志文将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志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志文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