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悠居百货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55392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将全部侵权产品予以销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