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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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荣彬

本院受理原告尤秀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28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蓬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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