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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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朝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朝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91 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朝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涉第 933429号、第114304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张朝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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