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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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东方亿达建材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被告董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董光明向原告支付货款63418元;2、请求法院判令董光明支付自2016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63418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倍计算,现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1日为16290.15);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8月5日10时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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