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成辉与被告董光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韩成辉与孟正玉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8月5日10时30分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