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余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丁增能诉被告余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70000元以及约定利息19512.5元(从2020年12月15日起,以70000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15%计付利息至2022年10月15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6827.61元从2022年10月16日起,以70000借款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4倍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2024年6月18日);三、判决本案诉讼费及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余国友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4401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