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颐景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房租88587.1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8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