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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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25年4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股东为瀛洲街道商业办公室,股权证书编号为海银股字第 00227号,持有股份141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证人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书,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7月1日依法作出(2025)0103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股权证书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有权向发证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补发股权证书。特此公告。

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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