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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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碧容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峰与被告刘碧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告张雪峰就(2025)闽0111民初1303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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