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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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廖金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与被告廖棋功、廖金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闽0122民初3336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廖棋功、廖金桃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59277.58元,共计59277.5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6月6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廖棋功、廖金桃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廖金桃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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