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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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龙俊(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821964****7276);王兆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261972****721X);上海朝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12266385F)

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1428号原告徐培荣与被告陈龙俊、王兆华、上海朝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陈龙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王兆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上海朝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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