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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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大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庚与被告王大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00 元及利息 54000元(以月息1.5%计算从2015年5月5日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319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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