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桂文利

本院对:(2024)闽0521民初9477号原告庄明飞、惠安县大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骆淑兰与被告曾宇灿、桂文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初9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崇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