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卫志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 8月 27日8时 4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