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立案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汪健、牛琴、鲁长玉、许萍、庄陈跃、蔡丽莺(2025)皖0191执恢39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庄陈跃名下的位于和平路95号晨光住宅楼103.203室房屋(不动产证书号:合瑶120016603),该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皖财苑房评估字(2025)第F020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即房屋价值为1266800元,改造部分【房屋内墙面涂料、房内部装修(不含地面),卫生间内部装修(不含地面)等】为11900元,院落附属物(铁门、彩钢棚、隔墙、屋顶防水等)为 7000元,总价为1285700元,现向你们送达上述财产评估报告。送达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