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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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鳞鸿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冀勇与被告合肥鳞鸿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合肥鳞鸿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冀勇拖欠的2023年7月工资5000元;被告合肥鳞鸿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冀勇休息日加班工资47915.9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0344.83元;被告合肥鳞鸿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冀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驳回原告张冀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合肥鳞鸿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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