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与被告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福州奥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的诉讼请求为:一、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与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奥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签订的《邵武市发到家购物广场ERP系统改造项目三方合作协议》(合同编号:【2022】邮银南平 GRJRB0001);二、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105423.35 元;三、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支付违约金 5271.17元;四、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支付自起诉之日起,以欠付技术服务费为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五、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邵武市发到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371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 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