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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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振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晓东与被告吴小龙、吴振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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