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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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庄基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市车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庄基锋、第三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市天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1民初107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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