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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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月华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503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陈月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泉州市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陈月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你方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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