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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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英花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974号原告武夷山市君来茶厂被告林英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判令林英花向武夷山市君来茶厂支付茶叶款8800元及自2022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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