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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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礼仁、石敏岳、徐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北金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礼仁、石敏岳、徐霞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621号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3点30在本院1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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