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阮浩伟与被告孙梦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