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70000元本金、57200元利息及1400元违约金,共计128600元。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5528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