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方祥胜诉被告方祥兵、方祥俊继承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确认紫云花园36幢308室房产属于原告所有(房屋价值85万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向原告现依法向被告方祥兵、方祥俊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3070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目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