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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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市晋江行踏鞋业有限公司、叶樟根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荣开鞋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泉州市晋江行踏鞋业有限公司、叶樟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664号。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用14317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3、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2025)号闽0703 民初1664号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4日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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