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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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戴志杭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1736号的原告黄彬与被告戴志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戴志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彬偿还借款本金1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戴志杭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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