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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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芳芳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2478号原告秦皇岛恒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赖芳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秦皇岛恒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3 683.35 元,并支付以 12 593.43 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的利息:以1089.9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秦皇岛恒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3.20元,公告费400元,由赖芳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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