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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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名湖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2435号原告陈爱叶与被告郑名湖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43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准许陈爱叶撤诉: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公告费400元,由陈爱叶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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